每日消息!“冰溜子”如利劍高懸增添安全隱患

2023-02-11 10:00:41 來源:每日看點快看
分享到: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相關資料圖)

“冰溜子”如利劍高懸增添安全隱患

烏魯木齊天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守護群眾“頭頂安全”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張秀

近日,隨著氣溫升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轄區一些樓房窗戶護欄外、屋檐下滴水結成了“冰溜子”,讓過往居民感到害怕。

“你看看這幾棟樓,窗戶外面掛滿了‘冰溜子’,真的很危險。”在烏魯木齊市某小區,居民賈女士指著懸掛成排的“冰溜子”對《法治日報》記者說。該小區位于一市場附近,因為是開放小區,很多路人穿行其間,這些“冰溜子”就像懸在人們頭頂的利劍。

連日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曹瑞東帶領檢察官在轄區走訪時發現,高架橋、部分居民樓樓頂邊沿,均存在“冰溜子”未及時清理的現象。有的高架橋“冰溜子”下方就是公交車站,行人密集且車流量大;還有的居民樓一樓是商鋪,來往群眾絡繹不絕。

“冰溜子”的存在,猶如利劍高懸,是對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潛在威脅。如果被“冰溜子”砸傷了怎么辦?人身物品損失該找誰賠?這些問題讓不少居民感到擔憂。

懸冰掉落砸壞車輛

據人保財險新疆分公司客服經理張斌介紹,2022年以來,該公司接到不少空中物品掉落傷車的報案,其中就有“冰溜子”傷車事件。

今年1月28日,人保財險新疆分公司接到烏魯木齊市民李女士的電話,稱她停在樓下的私家車被“冰溜子”砸中,造成車頭部位損壞。該公司立刻派員到現場查勘,發現“冰溜子”給李女士的車造成近3萬元損失。目前,李女士的車已進入理賠程序。

2022年12月,奎屯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冰溜子”砸壞車輛的案件。

王某將車停放在奎屯市某小區,沒想到,樓上掉落的“冰溜子”砸傷了車。王某查看公共監控視頻發現,“冰溜子”是從4樓的窗戶處墜落的,他修車花了3835元。事后,誰來承擔修理費讓王某頭疼不已:該窗戶屬于某火鍋店經營使用的店鋪范圍,而該棟樓為某物業公司管理。

該火鍋店店主稱,他發現窗戶外有冰,但窗戶是封死的,沒法清理。而某物業公司稱,發現有冰后,工作人員已經給該火鍋店打電話,通知其盡快清理。

該處之前就發生過墜冰事件,因此,事發前某物業公司便在墻上貼了“高空墜冰 請勿停車 后果自負”的警示標語。因三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王某將該火鍋店和某物業公司訴至奎屯市法院。

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王某的車損案件,奎屯市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某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人,負有保障小區住戶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某物業公司明知此處發生過墜冰事故,雖貼了禁止停車的標語,但沒有在墻體周圍設置警戒線等隔離措施,致使冰柱墜落后砸到車輛,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沒有過錯,故某物業公司應對王某車輛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火鍋店是該房屋的使用人,明知其窗戶外有“冰溜子”,未及時清理,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其過錯行為導致王某車輛受損,也應承擔侵權責任。王某自身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車輛的受損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三方共同承擔損失,各承擔1278元汽車修理費。

“如果不幸被‘冰溜子’傷到,不要自認倒霉。”新疆農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曉萍介紹,對于高空墜物問題,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關鍵詞: 安全隱患
x 廣告
x 廣告

Copyright @  2015-2022 農產品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豫ICP備2021032478號-31   聯系郵箱:8971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