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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科軌道1月11日公告,全資子公司鐵科裝備涉及訴訟,鐵科裝備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本訴涉案金額為3270.38萬元,反訴涉案金額為22380萬元。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尚不確定。
據悉,本訴事實與理由為2013年3月1日德陽潤海與鐵科裝備簽訂《合作協議》,該協議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在德陽潤海所在地成立“軌枕生產項目部”,共同生產和銷售鐵路軌枕,協議約定合作期限為2013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合作期間如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須據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合作期間如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終止,違約方賠償另一方500萬元。雙方于2014年8月12日協商簽署了《關于終止軌枕生產合作的協議》,確定自2013年5月11日起終止軌枕生產合作。
2018年11月5日,德陽潤海以鐵科裝備單方違約為由,向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鐵科裝備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及相應訴訟費用;2019年5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判處鐵科裝備支付德陽潤海違約金350萬元。
本次訴訟德陽潤海認為合作協議中約定合作期內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中止,須據實賠償另一方損失,因此鐵科裝備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德陽潤海造成的全部損失共計3270.38萬元。
反訴事實與理由為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間由于德陽潤海嚴重違約,導致鐵科裝備原股東之一光明鐵道控股有限公司中標的13億元合同于2013年5月9日被單方面終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德陽潤海投入流動資金未達到《合作協議》協議約定數額,根據協議約定,德陽潤海應支付鐵科裝備代德陽潤海墊付的流動資金及利息,并承擔罰金。2013年5月項目合作終止后,根據項目結算統計、雙方簽訂的《關于終止軌枕合作的協議》及《合作協議》,德陽潤海應支付其購置軌枕的貨款及利息。項目經雙方核算有可分配利潤,德陽潤海應按照《合作協議》支付未分配利潤及利息。鐵科裝備申請進行司法審計,由不涉案的第三方進行財務審計,以求此案公平公正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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